《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规范》(DB3301/T 0373—2022)标准解读

发布于:2025-09-09 ⋅ 阅读:(47) ⋅ 点赞:(0)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规范》(DB3301/T 0373—2022)是杭州市发布的地方标准,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2022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起草单位包括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及多家专业咨询机构,旨在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提升项目建设与运行效能。以下从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与程序及评价结果判定与运用等方面进行解读。同时,我们对国标《信息化项目综合绩效评估规范》(GB/T 42584-2023)及浙江省其他地市的信息化相关标准亦有解读,可一并结合阅读:

【国标-绩效评估】《信息化项目综合绩效评估规范》(GBT42584-2023)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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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务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DB 3303/T 059—2023)-省市费用标准解读系列23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1.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投入运行三个月以上的政务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类项目(含软件开发、数据服务等)。

排除对象:纯硬件设备采购、线路租赁、监理服务、统招分签等项目不适用。

2.核心定义

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依据可量化的评价体系,对信息化系统的统建融合、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应用效果、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核心是通过科学指标衡量项目实际价值。

二、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需遵循四大原则,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公正、高效:

客观性:严格遵循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指标体系科学设定,真实反映系统运行情况。

公平性:统一评价标准,保证数据准确、程序透明,评价信息和结果定期公布,全过程留痕并接受监督。

动态性:指标随实际工作进展动态调整,阶段性体现系统效能,聚焦绩效目标的持续达成。

数字化: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采用数字化考核方式,指标数据由政务信息系统直接导入,简化操作、便于理解。

三、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评价的核心,围绕数字资源(数据、组件、云资源等)展开,涵盖6大一级指标及下属细分指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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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指标及赋分方式详见附录A《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赋分采用排名法、实现度赋分、减分法等多种方式,确保量化精准。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1.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的总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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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E——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评价总得分,单位:分;

Ei——评价内容的各项得分,单位:分;

n——附录A中三级指标数量。

而评价形式包括项目建成6个月后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自我评价并提交附录B《应用情况自查表》的内部评价、由主管部门或独立第三方机构实施且覆盖项目全内容的外部评价,以及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建3人专家小组(可委托第三方)审核建设单位自评情况的考评小组评价。

2.外部评价程序

(1)制定评价方案:数据管理部门制定需覆盖政务信息项目建设内容的评价方案。

(2)组建评价小组:数据管理部门组建由三名专家组成且确定一名评审组长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编制考评计划,至少于考评前5-10个工作日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接受和配合评审工作。

(3)实施评价工作:考评小组对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考评,现场考评要召开首次会议、过程评审、末次会议,过程评审采用实地察看、核实数据、座谈等方式;考评小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情况计算绩效得分,向数据管理部门反馈绩效评价意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见附录C。

五、评价结果判定与运用

结果判定根据总得分划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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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作为否决事项。

评价结果直接影响项目后续管理与资源配置:作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秀项目在续建、改造立项时优先支持;建设单位需根据评价结果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合格项目单位将被通报,关联项目下一年度不予立项。

六、附录工具支撑

标准配套的4个附录为评价实操提供了全面工具支撑,鉴于篇幅,此处仅呈现附录A供查阅,其余附录的详细内容可参照原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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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政务部门、建设单位及第三方机构而言,该标准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操作指南”,为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质量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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