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第七章 统计调查管理

发布于:2025-09-13 ⋅ 阅读:(21) ⋅ 点赞:(0)

第一节 统计调查项目

一、统计调查的概念

统计调查是指统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依照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向被调查者收集统计资料的活动。它是进行科学汇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

统计调查项目分为三类:

  1.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需要。
  2.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3.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具有地域性,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原则:三类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部门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三、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

(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 制定者: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或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 审批/备案
    • 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报国务院审批
    • 其他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 制定者:国务院有关部门。
  • 审批/备案
    •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 制定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 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四、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

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以下三性原则进行审查:

  1. 必要性原则:审查目的是否明确,是否为管理和服务所必需,是否重复,能否通过行政记录获取。
  2. 可行性原则:审查实施能力、技术可行性、经费保障。
  3. 科学性原则:审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样本量、组织方式、表式设计等是否科学合理。

五、统计调查制度

  • 定义:是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一系列规范,是统计调查项目的核心内容。制定调查项目应同时制定其统计调查制度。
  • 内容(9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统计资料的公布、统计信息的共享。
  • 效力:一经批准或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组织实施。变更内容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六、统计调查表的法定标志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以下标志:

  • 表号
  • 制定机关
  • 批准或者备案文号
  • 有效期限

后果:未标明上述标志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责令停止该统计调查活动。

七、省级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2023新增)

  • 适用范围: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补充的调查项目。
  • 制定要求:需具备组织、人员、经费保障;同时制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 审批材料:申请公文、项目申请书、统计调查制度、试点报告(重要项目)、对外公布的主要内容、委托函(如有)。
  • 审批时限:国家统计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有效期: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不超过3年。需变更应重新审批。逾期未实施需书面报告,超期自动废止。
  • 监督管理:调查表需标明法定标识。国家统计局需公布项目名称、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依法保密除外)。

第二节 统计调查方法

一、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我国确立了以周期性普查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二、主要统计调查方法

  1. 周期性普查
    • 定义:根据事先确定的周期(5年或10年),逐个调查一定时点或时期内所有调查对象的情况。
    • 特点:数据全面、系统、准确、可靠。
    • 缺点:工作量大,投入高。
    • 领导与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 抽样调查
    • 定义: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样本进行调查,据此推断总体。
    • 特点:社会投入少、调查效果好。(如农产品产量调查、城乡住户调查)
  3. 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 全面调查:对总体中的所有单位进行调查。
    • 重点调查:在全体中选择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4. 利用行政记录
    • 定义:行政部门通过办证、登记、审批等方式收集保存的信息。
    • 要求:对利用行政记录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不得再通过其他统计调查方法获取,以减轻负担。

第三节 统计标准

一、统计标准的概念

统计标准是对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统一规范。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可靠的基石。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障标准化。

二、统计标准的制定

统计标准分为两类:

  1.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 部门统计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 重要原则: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三、统计标准的强制性

  • 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
  • 一经发布,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所有统计调查(国家、部门、地方)都必须无条件采用

第四节 统计调查经费

一、经费保障的法律规定

  •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财政预算是政府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安排。

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经费保障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
    •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 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 《统计法》专门规定:
    1.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2. 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