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条件。

发布于:2023-01-04 ⋅ 阅读:(307) ⋅ 点赞:(0)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5.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7.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8. 企业职工及科技人员总体情况说明;

9. 科技人员名单: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11.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2.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申报企业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后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相应证明。)

1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14.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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