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2022年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

发布于:2023-01-05 ⋅ 阅读:(531) ⋅ 点赞:(0)

关于正在进行的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条件材料流程时间安排如下,汇总了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奖励政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奖励政策各市汇总

鼓励制造业企业在数字化、网络化基础上加快实现智能化,推动生产方式根本性变革,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先进生产模式。每年按轻重缓急分行业支持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邵阳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奖励

指导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车间奖励,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省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申报省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获省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重点项目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长沙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奖励

对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认定的大中型和小型智能制造标杆食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接受标杆企业技术输出并进行智能化改造,且达到设计目标的,按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给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株洲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奖励

“两上三化”工程,重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加快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步伐,建设一批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每年培育认定10家上云用云标杆企业、10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10家绿色发展标杆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推广一批上云用云、智能转型、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湘潭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标杆企业/智能工厂),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衡阳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奖励

每年培育1个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2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2个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7个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

益阳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奖励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郴州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奖励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的,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市级给予50万元奖励。

一、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方向
    以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照附件1)为基本要素,面向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创建若干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具有突出标杆引领效应和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
二、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条件
    (一)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1年度主营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2019-2021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二)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车间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1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19-2021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三年(2019-2021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
  三、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根据企业智能制造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结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级,选择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中的一项进行申报,申报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一次只能申报一个标杆车间。本次申报不需要企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附件2的要求编制《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申报书》,同时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加盖有效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中的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工信局负责本地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申报组织工作,引导和支持智能制造发展水平高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原则上申报省级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的应是市级标杆企业标杆车间或市级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把关,及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批,出具推荐意见,填报2022年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推荐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时间要求
    1.各申报企业应认真编制申报书并重视和加强申报书的排版管理。申报书应制作有简洁明了、易于查询的资料索引或者目录附件中有关图片图表等应清晰、易于辩识。
    2.请各申报企业务必注意时间节点项目管理系统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