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的法律定位:技术、工具还是资产?

发布于:2025-08-31 ⋅ 阅读:(32) ⋅ 点赞:(0)

 

高鹏律师首席数据官,数字经济团队创作AI辅助

 

当我们谈论区块链时,我们在谈论什么?是那串不可篡改的哈希值,是去中心化的信仰图腾,还是藏在代码背后的权利密码?今天,我们不聊技术迭代的炫酷,只叩问一个更本质的命题:当区块链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从概念变为现实,它在法律的天平上,究竟该站在哪个坐标?是中性的技术、功能性的工具,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资产?这个定位的差异,可能让一家创新企业从资本宠儿沦为合规风险的猎物,让一笔看似安全的投资在纠纷来临时瞬间失去法律屏障——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撕开的现实褶皱。

 

一、技术的中性与法律的谦抑:当区块链只是"技术"

 

有人说,区块链不过是一种分布式记账技术,就像蒸汽机之于工业革命,本身不带有价值判断。这话没错,但法律从不对"纯粹技术"无动于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当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支撑金融、医疗、政务等关键领域时,它的"技术中性"就有了边界——技术架构的安全性、数据传输的合规性、节点管理的责任划分,早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法律义务。

 

去年某区块链技术公司为跨境支付提供底层支持,却因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义务",最终导致项目停摆,负责人被约谈。这告诉我们:技术的翅膀,永远逃不过法律的空气动力学——脱离合规的技术创新,飞得越高,摔得越重。技术越先进,法律对其"安全审慎"的要求就越严苛,这不是束缚,而是让创新走得更远的护栏。

 

二、工具的功能与法律的规制:当区块链成为"工具"

 

当区块链被用于具体场景,它就成了"工具"。工具本身无罪,但用工具的双手可能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实践中,有人用区块链的匿名性搭建传销平台,用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功能设计"资金盘",用去中心化的特性规避金融监管——此时的区块链,已从"工具"异化为"犯罪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明确,"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包括以区块链技术搭建的平台。某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虚拟货币传销案中,被告人辩称"区块链只是工具,责任在使用者",但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因为工具的设计目的、功能指向、实际用途,早已让它与犯罪行为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关联。工具的法律定位,从来不取决于它是什么,而取决于它被用来做什么,以及设计者是否预见、甚至助推了它的违法用途。

 

三、资产的属性与法律的保护:当区块链承载"价值"

 

最具争议的,莫过于区块链作为"资产"的定位。某科技公司开发的NFT数字藏品被第三方平台擅自复制发行,公司主张"NFT基于区块链的唯一性构成受保护的财产",却在诉讼中遭遇难题:NFT的"唯一性"是否构成《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物权客体"?其价值源于代码还是创作内容?2022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这并不否定区块链技术支撑的合法数字资产的权益——比如基于区块链存证的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中的数字仓单,它们的"资产属性"正被《民法典》"民事权利"章节逐步确认。

 

某上市公司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供应链金融,以区块链存证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融资,后因债务人违约引发纠纷。法院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认可了区块链存证的债权凭证的证明力,支持了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这背后,是法律对"资产"的判断逻辑: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是否可被支配、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排他性——区块链不过是让这些属性以更高效的方式呈现,但绝不能替代法律对"资产"的本质审查。

 

区块链的法律定位,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技术特性、应用场景、价值属性交织的坐标系。它可以同时是技术、工具和资产,就像一把刀,既是冶金技术的产物,是切割的工具,也可能是收藏家手中的资产——但法律永远盯着那个"用刀的人"和"刀的用途"。

 

当你的企业用区块链搭建平台时,是否想过它作为"技术"的安全义务?当你用区块链优化业务时,是否预判了它作为"工具"的合规风险?当你将区块链资产纳入财务报表时,是否确认了它作为"资产"的法律依据?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在技术狂奔时,别忘了给法律留一个座位——因为所有不被法律认可的创新,最终都是沙滩上的城堡。

 

(本文部分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相关分析基于公开数据与法律法规解读整理而成,不构成普遍指导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