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造价指南(试行)》,此指南由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编制,指南旨在完善东莞市为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造价计费方式,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我司基于专业第三方信息化项目造价机构角度,从指南规范的信息化项目费用构成、指南费用测算特点、定制开发软件费测算重点等方面,对标准要点进行归纳:
1、指南规范的信息化项目费用构成
不同于《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粤财行〔2019〕82号)软件开发服务分册将软件开发作为政务信息化服务采购并提供预算编制指导。
本指南是在《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粤财行〔2019〕82号)的基础上将信息化项目费用明确为项目建设费和其他费,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关规范。
项目建设费:软件开发费用、软硬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实施费用(非软件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费等。
其他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设计服务费、监理服务费、验收测评服务费、等保测评服务费、运营服务费等。
2、指南费用测算特点
1. 软硬件购置费。指南明确软硬件选型应以满足项目基本要求为准则,不盲目追求高标准。设备单价可优先参考主流国产品牌同类产品的近期项目成交价格,若无相关成交价格信息可依次参考政府采购平台、主流电商平台的市场价。本指南未规定参考依据的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同类标准中一般要求提供不低于三个不同品牌的价格依据。
2. 系统集成费。指南明确一般情况,采购的设备硬件、软件包含了系统集成费,如采购费用不含系统集成费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可以单列系统集成费。系统集成费计算公式为:
系统集成费=需系统集成的采购费用×费率
系统集成费费率表
3. 实施费用(非软件开发费用)。由于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范围因项目而异,非软件开发的实施费用应根据实施内容不同,不同类别的工程技术人员月人工费用应按照其对应类别的月人工费用进行计取。
实施费用(非软件开发费用)=工作量(人月总数)×工程技术人员月人工费用=工作量(人月总数)×3.23B
公式中:B为人月工资,依照现行做法,不同类别的工程技术人员人月工资应参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2022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行取值,不同类别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应的月人工费用如下:
不同类别工程技术人员月人工费用表
4. 基础设施建设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机房建设、指挥中心装修、视频监控、管道光缆、应急通信、综合布缆、智能化工程等以基础信息设施建设为主的配套项目建设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应参考相关行业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测算。
5. 运营服务费。指南中的运营服务费仅包括项目验收后1年内的运营费用,其他运营期的费用不在本指南测算范畴。
运营服务费费用=工作量(人月总数)×从业人员月人工费
运营服务人员月人工费用表
6. 云平台迁移服务费。在对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前会对需迁移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调研,根据迁移难度等级划分依据,如业务规模、接口数量、业务中断时间、数据库改变、应用改造等维度对需迁移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迁移难度等级判定,其中星号指标满足直接上升,其他指标满足两项及以上指标即往上升级。指南明确了迁移费用上限。费用计算参照下表:
7. 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 计算公式如下:
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咨询评估项目费用基价×行业调整系数 × 复杂度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
其中:专业调整系数= ∑( 涉及专业调整系数×涉及专业建设 费用/总建设费用基价)
咨询评估项目费用基价表
行业调整系数及复杂度调整系数表
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3、定制开发软件费测算重点
各地标准规定的费用范围涵盖广、软件费用测算复杂,实际应用耗时耗力,仅本公众号目前解读的广东地区标准已有两个。为提高软件造价评估效率,可以使用AI智能工具【软件造价喵】,该工具已全面适配标准,调整因子一键应用省时省力,可以帮助行业相关人员快速掌控软件价值,助力软件开发、软件运维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指南中软件费用方法与《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粤财行〔2019〕82号)相同,以功能点方法为主,也可采用人月法,其中功能点方法人月费率则是根据本市实际测算,其余调整因子则依据为《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202210)取值。详情如下:
1.软件费用测算方法。指南明确实际运用中应采用人月法和功能点法来确定软件开发成本。指南提供了详细的功能点方法讲解以及示例帮助理解功能点方法,不需要额外学习其他文件就可基本理解功能点方法,相较于全国范围的其他同类文件学习成本更低。
2.人月费率及折算系数。指南明确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用为2.32万元/月,人月折算系数取值为174。同时指出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用数据信息若有更新,应以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发布的相关人员取费数据的通知为准。
3.功能点方法使用。指南明确了功能点方法的适用情况以及基本计算公式。
预估功能点法:用于可研投资估算和初设概算阶段,功能点数=35×内部逻辑文件的数量(ILF)+15×外部接口文件的数量(EIF);
估算功能点法:可用于初设概算阶段,功能点数=10×内部逻辑文件的数量(ILF)+7×外部接口文件的数量(EIF)+4×外部输入的数量(EI)+5×外部输出的数量(EO)+4×外部查询的数量(EQ),此方法中数据功能和事务功能复杂度默认为中;
4.变更因子取值。指南明确了软件开发的各项调整因子,依据为《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202210),私信后台可获取基准数据文件。
5.复用度取值。指南中明确的复用度取值如下:
复用度调整因子估算参考表